近日,省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反映,在办理养老保险时被要求,先签订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和代扣协议,每月从账户扣除10元档案代管费。如果不签订合同并交费,就无法参保。市民质疑,代理合同为何不能自愿?强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嫌捆绑收费?
文/片 本报记者 高扩
市民反映: 交养老保险 先签代理合同
每月10日前后是养老保险的扣费日,济南市民赵女士拿出自己的缴费存折,打印流水显示:每月除了400多元养老保险外,还要额外扣除10元钱。这10元钱是怎么回事?
由于没有工作单位,考虑到以后养老的问题,赵女士夫妇俩打算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赵女士回忆,办手续时,人社部门要求先签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和一份银行扣款协议。合同显示,甲方为“(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乙方为参保人员。扣款协议显示,10元钱每月划扣至济南市历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根据协议,甲方即历城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代管档案、代缴自由职业人员养老金、代缴自由职业人员医疗保险金。其中有一款规定,代管档案费用为120元/年。
“从2008年开始,月月不断。有一个月没及时往里面存钱,养老金缴费没扣,可10元钱依然雷打不动地扣除了。”赵女士算了一笔账,5年下来,她已经被扣掉600多元。
记者调查:说是主动委托,其实并非自愿
这份协议规定,代管档案服务包括“为委托人员的职称考评、政审、组织发展,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材料,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对此,赵女士表示,“我们一无单位,二无人事关系,更无职称考评、政审这些事务,我们为什么还要存档案,为什么还要交这个钱?”
而且按照协议,代理档案是参保人员主动委托的自愿行为,然而事实是这样的吗?
“说是主动委托,可如果我们不让代管档案,每月不交10元钱,就入不了养老保险。”赵女士很是气愤。
为了证实赵女士的说法,记者来到历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在填表台,记者拿到了一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表》,表上特别用黑体字注明:“档案管理费每月10元”。与每月缴费金额同列。
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一位工作人员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人社局的一个科室。
赵女士质疑,这是不是捆绑收费?我们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入养老保险就是想老了有点保障,没想到每月还要交这份冤枉钱!每人每年120元的档案管理费不是小数目,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那么多,这钱流向哪里?
记者采访发现,赵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多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表示,“不交管理费,就不给办保险。”
人社部门:物价局有文件,收费有依据
这项收费有没有相关依据?是否存在捆绑收费的嫌疑?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
“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有收费依据。”在历城区人社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非常肯定地说,收费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被问及如果不交档案管理费是否可以参保时,历城区人社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都要实行档案代管,多年来一直执行这个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每月10元的档案管理费不只是他们收,济南市的其他区也在收。
记者查询发现,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有一份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名为“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其中明确规定,“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含企业职工档案)收费标准调整为: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
其中还规定,“省物价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委托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8号)同时废止。”
省物价局:代管应自愿,捆绑收费违规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是不是为收取档案管理费开了绿灯呢?
对此,记者致电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分管此项工作的郭科长在开会,无法作出答复。
随后,记者又致电省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详细解释称,收取档案管理费和每月10元的标准都没有问题,但是代管档案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且只针对人事关系及档案,如果存在强制和变相强制收取档案管理费,则属于违规行为。